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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土地管理的意见(网上征求意见稿)

作者:土地储备中心        来源:土地储备中心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浏览:2372

漯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城区土地管理的意见

                      (网上征求意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统一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使用和管理行为,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积极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收储入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全市现代化食品名城、创新之城、幸福之城“三城”建设为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依规强化市政府对中心城区土地的统一管理,实现“统一规划、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地、统一分配、统一监管”,建立良好的土地市场秩序,促进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适用范围

市中心城区的土地管理,适用本意见。

三、实行土地管理“六统一”

规范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建立以市政府为主导、各区配合、各负其责、利益共享的土地统一管理体制,实现市政府对中心城区土地管理的“六统一”。

(一)实行统一规划。

市政府组织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会同各相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中心城区详细规划、总体城市设计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要节点的城市设计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及刚性管控要求,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管理,依据批复的各类规划进行土地开发利用工作。建立健全规划审批管理机制,强化建设项目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使规划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精细化和法化,促进城市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行统一储备

1.编制年度土地储备、做地和供应计划。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做地和供应计划(以下简称“三个计划”),经市规土委审议通过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加大对存量闲置、低效土地的收储力度。各做地主体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实施,对条件成熟的地块纳入年度做地计划,做地完成后具备入库条件的纳入市级储备,适时供应。根据执行情况确需调整的,每年中期可进行修改和调整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适时调整,按原程序报批。做地项目原则上纳入市级或区级的重点项目管理,各做地主体依据市政府批复办理相关前期手续,不再办理立项手续。

2.统一收购储备。

(1)新增国有建设用地储备。新增国有建设用地主要指中心城区农用地报经省政府批准征收的各类建设用地(不含单选址,但含已报省政府批准未实施征收及已征收未实施供地的项目)。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由区政府(管委会)依照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完成。地面附属物清理、围墙砌筑等前期开发工,由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实施,达到 “净地”条件后,移交市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市级储备。

(2)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存量建设用地主要指中心城区已实施土地供应和历史上已经形成的低效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城中村(旧区)等各类具有开发潜力的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建设用地。一是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原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市级储备;因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依法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后,收回土地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后纳入土地储备。二是依法收购的单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收储,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意见,市土地储备机构拟定土地收购方案,经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审查、报市政府批准后,与原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由原土地使用权人向市土地储备机构交付土地土地交付后,市土地储备机构和原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向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变更或注销手续,纳入市级储备(其中单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的,收储补偿标准按照漯政2020〕8号文件标准执行)三是市政府确定的城中村(旧区)改造、城市有机更新等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各区政府(管委会)对土地收储的可行性进行评估,对认定适宜储备的依据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列入年度储备计划;做地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辖区政府(管委会)作为项目征收补偿和拆迁安置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土地收储方案组织土地、房屋及附属物的征收拆迁工作,工作完成后将房屋拆迁等征收成本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审核后,“净地”移交市土地储备机构,纳入市级储备。是区域性开发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的收储补偿,由做地主体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盘活存量空闲和低效利用国有建设用地,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开发利用计划以及预期土地出让收益。

3.加大资金支持和监管。多渠道筹集储备资金,建立土地储备资金池,引入社会资本。市财政部门从当年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5%的土地储备资金;市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及其他方式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以上所有收储资金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土地报批、征收、拆迁。做地主体是土地储备资金的使用主体,项目经审批后做地主体向市级土地储备部门申请使用土地储备资金,在土地出让后市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资金清算回笼。

做地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使用土地储备资金严格控制做地成本,强化做地收益考核。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及时提供项目成本审计报告,保证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和项目顺利推进。

(三)实行统一开发

1.明确做地主体。经市政府同意,除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外,成立市、区两级做地主体。市级做地主体包括漯河市城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漯河市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等市级国有功能性平台公司。区级做地主体,包括源汇区政府、郾城区政府、召陵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西城区管委会、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区级做地主体可下设若干做地机构。

2.明确工作职责。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对各做地主体进行业务指导、协调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做地项目联合开展验收负责向财政部门申报及拨付资金各做地主体在市委、市政府指定区域范围内与市级土地储备机构合作开展做地工作,具体负责编制和报批做地方案项目预算,申请办理土地、规划、建设、环保等手续,统筹使用资金;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产业招商、综合运营等工作。鼓励市、区两级做地主体联合开展做地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为本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征地拆迁、补偿安置以及补偿标准核定等工作。

3.明确做地标准。市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制定政府储备土地做地质量标准及管理体系。做地项目应达到产权清晰、场地平整、四周围挡齐全、专人看管;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违法事项;配套设施、基础设施等具备项目开发建设的基本条件。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组织完成对土地污染、文物遗存、矿产压覆、洪涝隐患、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的核查、评估和治理等工作。市级土地储备机构统筹审核各相关单位工作成果,保障土地供应达到“净地”标准达到“净地”标准后办理入库手续)。对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新增工业用地按照“标准地”模式进行出让。

(四)实行统一供地。

中心城区各类建设用地纳入市级储备,由市政府统一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市规土委联席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组织实施。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仓储用地的出让和道路、公园绿地划拨事项,由区政府(管委会)自行研究;其他建设用地的供应事项均由市规土委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研究意见,编制土地供应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原则上不得突破,重大项目确需突破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应报市政府批准。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一律采取网上挂牌、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

建立健全中心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地价集体决策机制,省级以上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仓储用地的出让起始价由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决定,其他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起始价由市规土委联席办公会研究决定。有偿划拨土地的划拨价款由市规土委联席办公会研究统一标准后执行。

中心城区商品住宅项目实行净地出让;省级以上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模式,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亩均税收、投资强度、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标准,并实现项目开工前必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实现拿地即开工。

(五)实行统一分配

市区建设用地出让收入实行统一分配。项目用地挂牌成交后,市区两级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漯政办〔2023〕38号)具体分配。

(六)实行统一监管。

1.新增建设用地征收任务下达后,辖区政府(管委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征收、拆迁、安置补偿工作: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应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提出延期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期。

2.新增建设用地完成征收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按照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制定供地方案报市政府批准,期间市区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宗地的管理,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违规用地要加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后监管工作,督促开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竣工。

3.加大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土地管理执法力度。市城管部门和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违法违规案件。建立城管部门、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办案和案件移送制度,畅通案件查处渠道,按照先处理人再处理事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案件实行一案双查。各辖区政府(管委会)对违法违规地上的建(构)筑物,要依法进行处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是市委、市政府贯彻国家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大决策,是解决中心城区土地管理突出问题的务实举措,是落实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实现对中心城区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其根本目的在于增强政府对土地的调控能力,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保障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心城区土地管理的重大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上来,共同做好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工作。

(二)强化组织领导。市土地和规划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职能,负责审查决定土地规划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土地储备年度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重大项目供地方案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城市管理、财政等相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支持中心城区土地规划管理工作。

(三)强化跟踪问效。坚持高位督查,严肃问责,各级各部门要对市中心城区土地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对工作严重滞后、影响工作大局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违法批准、提供或使用土地,违反程序转让土地等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行。市政府此前印发的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4月27日前,以书面扫描件(单位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反馈到指定邮箱。

 

                                                                                                           2024年3月28日

 

联系人:张开元,电话:15239583963,邮箱:526173955@qq.com地址:漯河市郾城区淞江路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