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源罚﹝2023﹞2005号 行政处罚

作者:源汇分局审核        来源:源汇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4日        浏览:84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法定代表人(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
漯河市源汇区问十乡人民政府11411102005797784Y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赵伟生漯自然监源罚﹝2023﹞2005号未报即用漯河市源汇区问十乡人民政府未经批准,擅自在漯河市源汇区宋庄村村东土地建房。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200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2014年修订)、《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六十三条、《河南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配套法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罚款
一、责令你单位将非法占用的1393.42平方米土地退还给宋庄村;
二、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393.4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三、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1393.42平方米其他土地处以1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3934.2元。
1.3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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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开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5-04 15: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