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3〕2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1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8日        浏览:73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法定代表人(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
漯河市召陵区实验高级中学(漯河市召陵区中等专业学校)12411104418225872P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姜庆珍漯自然监召罚〔2023〕2号非法占地一般耕地、其他土地4573.23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单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4141.75平方米土地处以8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141.75平方米×800元/平方米=3313400元;4、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431.48平方米土地处以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431.48平方米×500元/平方米=215740元;5、罚款共计:3313400元+215740元=3529140元。352.914

2023/5/182023-07-182026-05-18

社会公开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5-24 19:3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