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3〕3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1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1日        浏览:151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填)行政相对人类别(必填)法定代表人(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
漯河华鼎信友置业有限公司91411100MA4589QP7H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周嘉豪漯自然监召罚〔2023〕3号非法占地一般耕地18445.19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没收单位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对你单位非法占用的18445.19平方米土地处以2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8445.19平方米×20元/平方米=368903.8元,(备注:2021年4月25日已缴纳罚款305038.6元),需补交368903.8-305038.6=63865.2元。36.89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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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开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4-26 08: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