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3〕14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1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1日        浏览:79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席金红漯自然监召罚〔2023〕14号举报一般耕地133.69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没收你在非法占用的133.69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你非法占用的133.69平方米土地处以4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133.69平方米×400元/平方米=53476元。5.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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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8-28 08:23:14140f3ce6453911ee90c3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