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3〕19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1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30日        浏览:99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王庆涛漯自然监召罚〔2023〕19号举报其他土地218.85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限期15日内拆除你在非法占用的218.85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你非法占用的218.85平方米土地处以500元/平方米的罚款:计:218.85平方米×500元/平方米=109425元。
10.9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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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9-01 15:10:39a7f6fa64489611ee90c3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