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自然监召罚〔2023〕23号 行政处罚

作者:召陵分局1        来源:召陵分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0日        浏览:116

行政相对人名称(必填)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必填)违法行为类型(必填)违法事实(必填)处罚依据(必填)处罚类别(必填)处罚类别2处罚内容(必填)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必填)处罚有效期(必填)公示截止期(必填)备注当前状态公开范围(必填)采集人采集部门采集时间ID
张中海漯自然监召罚〔2023〕23号举报一般耕地345.54平方米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罚款
1、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2、没收你非法占用的345.54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对你非法占用的345.54平方米土地处以10元/平方米
的罚款:计345.54平方米×10元/平方米=3455.4元。
0.34554

2023/9/202023-11-202026-09-20
有效政务共享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集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09-26 09:33:29b273905a5c0c11ee90c3286ed488c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