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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利用科        来源:利用科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7日        浏览:6610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临时用地管理,省自然资源厅出台了《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为便于该办法的正确理解执行,现对其相关内容作出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临时用地管理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审批程序不规范、用地范围不明确、监管机制不完善、复垦恢复不到位。针对这些问题,2021年11月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进一步规范和严格临时用地审批、复垦及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和部2号文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九条,分别对临时用地范围、分级分类管理、选址要求、使用期限、审批、土地复垦、监管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主要内容有:

(一)界定临时用地使用范围。明确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临时用地等4类情形属于临时用地使用范围。同时,细化了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考古和文物保护类临时用地的具体使用范围。

(二)明确临时用地选址要求和使用期限。选址要坚持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应尽量不占或者少占耕地。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建设周期较长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临时用地,期限不超过4年。

(三)规范审批要件及流程。规范并明晰了临时用地选址、复垦方案编制、预存土地费用制度、提交材料及审批的具体流程、要件和时限,明确了临时用地申请主体和临时用地审批主体,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推进“多审合一”,规范了临时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四)落实土地恢复与移交责任。一是压实临时用地复垦责任,明晰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对土地复垦验收工作进行细化。二是明确临时用地申请人应当在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复垦期限,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三是临时用地使用耕地的要复垦为耕地,使用耕地以外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鼓励复垦为耕地。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复垦合格后,要移交原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签订《移交确认书》,同时解除土地复垦费用三方监管协议。

(五)严格临时用地管理与监督。一是依托信息化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掌握各地临时用地审批、使用和复垦情况,加强并严格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二是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要将临时用地的批准文件、合同以及四至范围、土地利用现状照片影像资料信息等上传至自然资源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完成系统配号,并按本办法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临时用地批准信息。三是依托自然资源部及河南省临时用地管理信息系统,运用遥感影像和信息化手段建立检查预警机制,对即将期满或需开展复垦、收回等节点进行提前预警,对复垦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做好各类临时用地监管工作。四是建立定期抽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不按规定批准、使用,不按期复垦等情况进行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