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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作者:调查监测科        来源:调查监测科        发布时间:2022年02月22日        浏览:25105

漯河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漯河市统计局

2022年2月22日)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安排,2018年12月,我市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近400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00943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

耕地181787.38公顷(2726810.7亩)。其中,水浇地181295.06公顷(2719425.9亩),占99.73%;旱地492.32公顷(7384.8亩),占0.27%。

全部位于2度以下坡度。

二、园地

园地3307.51公顷(49612.65亩)。其中,果园3196.86公顷(47952.9亩),占96.65%;其他园地110.65公顷(1659.75亩),占3.35%。

三、林地

林地12858.07公顷(192871.05亩)。其中,乔木林地5322.89公顷(79843.35亩),占41.4%;竹林地0.13公顷(1.95亩);其他林地7535.05公顷(113025.75亩),占58.60%。

四、草地

草地144.14公顷(2162.1亩)。其中,其他草地144.14公顷(2162.1亩),占100%。

五、湿地

湿地360.71公顷(5410.65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市涉及1个),内陆滩,360.71公顷(5410.65亩),占1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1435.27公顷(771529.05亩)。其中,城市用地8507.96公顷(127619.4亩),占16.54%;建制镇用地8424.81公顷(126372.15亩),占16.38%;村庄用地34202.98公顷(513044.70亩),占66.50%;采矿用地22.55公顷(338.25亩),占0.0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76.97公顷(4154.55亩),占0.54%。

七、交通运输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8187.67公顷(122815.05亩)。其中,铁路用地691.29公顷(10369.35亩),占8.44%;公路用地3640.00公顷(54600.00亩),占44.46%;农村道路3796.59公顷(56948.85亩),占46.37%;机场用地0.05公顷(0.75亩);港口码头用地56.89公顷(853.35亩),占0.69%;管道运输用地2.85公顷(42.75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297.69公顷(139465.35亩)。其中,河流水面3785.03公顷(56775.45亩),占40.71%;坑塘水面1671.1公顷(25066.5亩),占17.97%;沟渠2322.67公顷(34840.05亩),占24.98%;水工建筑用地1518.89公顷(22783.35亩),占16.34%。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全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