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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漯河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草案)听证会公告

作者:信息中心审核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6日        浏览:26648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实现集体土地公平交易、引导集体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 号)、《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部署开展 2020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2 号)等文件精神,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制订完成了漯河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为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相关规定,计划于2021年12月27日15时00分在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举行基准地价成果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内容是漯河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成果(草案),听证事项为我市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的依据、标准和必要性等。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者在漯河市区设立机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熟悉和关注我市土地市场建设,有较广泛的代表性。

三、听证会代表名额分配

听证会代表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听证机构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20 人以内。

四、申请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均可登录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www.lhgtj.gov.cn)下载报名表格填写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五、听证会代表应遵守以下纪律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联系人:白开勇  电话:0395-3137345

                                  2021年11月26日

 

附:漯河市本级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听证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