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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司法局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作者:信息中心审核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6日        浏览:267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拟调整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鉴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届意见,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决定举行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漯河市司法局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听证事项

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

三、听证会时间

20211116日9:00

四、听证会地点

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六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代表名额

听证会代表由漯河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具体人员。听证会代表名额限定在20人以内,由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相关单位代表及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利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漯河市常住公民;

2.漯河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功能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

3.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七、报名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公告公布之日起,均可向均可通过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格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将填好的报名表格、证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lhsxfk@163.com,电话:0395-3101036,报名日期为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1月11日。报名结束后,听证机构向确定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发送听证通知书。

报名表请在“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lhgtj.gov.cn/

八、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按时亲自参加听证,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以备核验;

2.听证会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3.遵守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得发言。

特此公告。

 

联系人:胡传杰                  电话:13903953013

 

2021年11月6日

                            

附件1: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拟调整标准

附件2: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听证申请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