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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教育第十期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7日        浏览:2060

【以案为鉴】

新闻分析:八项规定8周年之际看作风建设的“变”与“不变”

2020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8周年。

此前不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20年10月份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这也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连续第86个月公布月报数据。

连续86个月坚持公布的月报数据见证着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落地、深入人心。而其统计指标体系的“变”与“不变”,更是发挥着“指挥棒”与“风向标”的作用。

【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数据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

今年1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2019年12月的月报数据,一个变化引人注目——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数据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

这个变化其实早就有迹可循。2019年3月,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强调2019年要解决一些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并将2019年作为“基层减负年”。

开始向社会公开发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查处数据,释放出的正是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亮剑的鲜明信号。

数据显示,2020年前10个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6.2万余起,占查处问题总数近六成。

这其中,“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严重影响高质量发展”问题表现最为突出,全年共查处问题4.7万余起,在查处的全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中占比达到75.36%。

鲜明信号仍在传递。今年4月,一份重要文件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连续第二年对纠治形式主义顽疾作出重要部署,可见当前作风建设的重点和焦点所在。

【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类型作出调整】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的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数据内容的另一变化,就是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的类型从9个调整为6个。

问题类型从9个减少至6个,并不意味着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查处强度的弱化。

数据显示,今年前10个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4.2万余起,处理5.9万余人。2019年同期的两项数据分别为4.5万余起、6.3万余人,并未出现大幅下降,高压态势仍在保持。

观察数据可以发现,在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中,“违规收送礼金和其他礼品”“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三类问题依旧是“大头”,在今年前10个月共计查处问题2.7万余起,处理3.8万余人,分别占到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总数和总处理人数的64.68%和65.94%。

节日期间是一些歪风邪气的易发高发期。今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布了11起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典型案例,其中不乏违规接受宴请,收受购物卡、礼品、礼金,公款报销,私车公养、公车私用等问题。这也充分说明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对其打击不能有丝毫松懈。

【监督执纪高压态势从未改变】

1月,查处问题8228起、处理11389人;2月,查处问题8737起、处理13463人;3月,查处问题10411起、处理14968人……进入2020年以来,以上数据每月更新,始终保持高位态势。

据统计,今年前10个月,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0.5万余起,处理15.2万余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8万余人。

从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员干部结构看,2020年前10个月处理的15.2万余人中,有地厅级530人、县处级8416人、乡科级及以下14.3万余人。

可以看到,作风建设在聚焦“关键少数”的同时,持续不断向基层传导压力,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更是露头就打、从严查处。

在公布月报数据的同时,还通过点人点事的公开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和舆论压力。今年国庆节前15天左右的时间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就密集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典型案例160起,为一些心存侥幸的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

可以看到,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对作风建设的重点焦点着力点进行适时调整,是纪检监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体现。

同时,在变化之中,紧盯重点对象、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监督检查,找准靶子、查清病灶、以案促改,让党员干部时刻紧绷纪律之弦的高压状态一以贯之、从未改变。(来源:新华网

守规矩者最自由

疫情防控之下乘坐公交车不戴口罩,还与劝说乘客发生纠纷迫使公交车停驶,甚至辱骂打伤民警,妨碍执法……日前,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464路公交车上的闹心一幕,引发乘客和网友的讨论、批评。一名当事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北京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另一名当事人被批评教育。

社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遵守维护,不容任性妄为。在公共场合撒泼耍赖、胡搅蛮缠,不排除当事人恰巧心情烦躁或一时冲动,但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不听众人劝说,摆出一副“爱谁得病谁得病,我今儿个就是不戴”“想铐我就铐我,想枪毙我就枪毙我”的架势,于情于理于规于法,都说不过去。佩戴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的现实需要,既保护自己,也保护他人。当事人如此不守规矩、蛮横无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约束不了,就只能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当前,我们缺少的并不是规矩,而是守规矩的意识和素养,是对规矩的敬畏与遵守。比如,不守交通规则闯红灯,不讲先来后到插队,不按座位号入座抢座霸座,不顾他人感受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乱扔垃圾……不守规矩、不讲规则,做人做事就会出格、走偏,既会遭人诟病,更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全。只有在规矩之下行事,才能形成基本的秩序和公平,保障社会和谐与稳定。

守规矩者最自由。每个人都应将守规矩作为一种责任和义务,作为一种境界和修养。从严自我要求,通过日复一日的自觉训练和习惯养成,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经常反躬自省,以各种不守规矩的言行为镜鉴,多想想为人处事不守规矩,将会给自己、他人乃至社会带来什么样的不良后果,进而提醒自己敬畏规矩、遵守规矩。守规矩,不仅需要自律,还需强化他律。对于不守规矩者,要把相应的惩戒处罚落到实处,让不守规矩者付出必要代价。(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