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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漯河市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的整改报告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1日        浏览:4254

市审计局:

2019828日,贵局《漯河市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漯审投报〔201973)收悉,2019530日至627日期间,审计组实事求是、细致认真、依规依法、客观公正地对漯河市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形成了《审计报告》,针对出具的《审计报告》,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二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问题

关于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直接委托漯河市景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新增项目施工,委托给漯河市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负责堤顶路施工问题。

2017年初,我市正式启动沙河湿地公园项目建设,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746)要求,明确了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纳入全市PPP包装,原市林业和园林局作为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实施机构,按照PPP模式具体落实项目包装和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工作;漯河城发投公司承担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为确保湿地公园顺利通过国家局验收,根据湿地评审组专家意见,沙河公园湿地项目需要在一期工程基础上抓紧实施景观提升建设,2017914日,漯河市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指挥部下发《漯河市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指挥部关于漯河市沙河国家湿地公园景观提升工程建设问题的会议纪要》(漯沙湿指20172),明确了景观提升工程的施工责任主体和任务。2017918日,原市林业和园林局向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下发《关于河南漯河市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工程新增项目委托的函》,明确由该公司负责该项目的部分新增工程。

鉴于沙河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在即,该项目部分新增工程通过招标程序,由中标单位开展施工工作将严重影响项目建设工期。为此,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委托股东方之一的漯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下属漯河市景源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该项目的部分新增工程,委托市公路局下属的漯河市公路工程建设总公司开展该项目的道路施工工作。2017919日至1010日,两公司承担的新增工程完工并具备国家验收条件。20171020日,该项目顺利通过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同时,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为规范招标采购程序,在与上述施工单位签订协议时明确由该PPP项目的中标社会资本方与其进行结算,后因该项目PPP包装工作暂停,未进展到PPP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阶段,漯河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退出该项目的建设工作。

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二、关于“未按规定执行相关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在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阶段,未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就进行了景观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问题。

沙河国家湿地公园于201112月通过国家林业局批复试点建设后,按照市政府关于湿地公园项目建设投资要求,沙河国家湿地公园计划引入社会资金进行建设和运营。为了确保湿地公园的景观效果,便于招商工作推进,我局于2012年组织开展了湿地公园项目的景观设计公开招标工作,并于2013年完成了全部景观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该项目招商引资工作于2012年同时展开,编制完成了《河南省漯河市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书》,将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采取对外招商的形式进行保护性开发建设。323日在“第七届中国河南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上发布了沙河国家湿地公园招商信息。经与多家公司对接磋商,与郑州天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建设运营合作框架协议草案,后来由于资金回报等方面的问题未达成一致,合作终止。2017年初,市委市政府决定启动沙河湿地公园建设,并确定了市财政投资金额约5000万元;于20175月在市发改委完成了项目立项工作。鉴于前期已经完成了景观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并确定了市财政投资金额,没有进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批复。

在今后的项目建设中,我局将严格执行相关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关于“未按项目单独核算”问题

湿地费用收入支出涉及三类账户:一是 2012年我局申请成立湿地项目财政特设专户,财政拨付资金50万元,支出实现专款专用(根据漯财库〔20173号文件对于预算单位原有基建准用账户一律撤销的规定,我们正在着手办理原林业局湿地销户手续);二是市财政下达湿地项目预算资金直接拨付至单位零余额账户上进行列支(财库〔2014175号文件“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自有资金银行账户”);三是弥补项目资金缺口,一些项目费用从单位自有资金账户进行支出。按照审计反馈意见,我们把湿地项目每年收支明细情况进行了整理汇总,清晰反映了历年湿地费用收支情况;在下一步项目支出时,我们将严格应按照有关规定单独建账核算,杜绝此问题发生。

四、关于“无发票列支600000元”问题

关于河南农大风景园林规划设计院50万元设计费发票问题,该院于2015123日开出正式发票5张,每张10万元,发票原件遗失,现已经将50万元发票底联附到原始凭证单上。关于漯河市建舜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万元测绘费发票问题,发票已经补开,完成整改。

五、关于其他需要关注的问题

关于漯河市沙河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未在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公开招标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规定,原市林业和园林局可以自行组织招标活动,不存在违规问题。鉴于本项目的特殊性,属于面向全国公开征集设计方案,故未通过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但是该项目在招标过程中依法依规,按照法定程序公开、公正开展了招标评标工作。在今后政府基建项目管理中我局将严格落实项目招投标制度。

针对出具的反馈意见问题,我局将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逐项落实整改,严格审核财务票据,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工作,杜绝以上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组织财务人员加强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适应新常态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需要。三是加强项目建设的过程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项目报批、备案手续;工作中严格落实财经纪律和相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科学规范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同时,恳请市审计组考虑湿地项目支出问题多发生在“八项规定”制度出台以前,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等实际情况, 对上述问题以指导改正为主,从轻处罚为辅。同时,整改结果将通过单位外网依法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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