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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要素保障和审批服务工作

作者:信息中心        来源:信息中心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4日        浏览:2297

2月1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0〕2号),要求全省自然资源部门提高疫情防控自然资源保障服务水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省厅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谋划,统筹安排,明确措施,细化责任,确保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努力为企业加快建设、恢复生产提供高效优质的要素保障和审批服务。
一、梳理排查,增强保障服务针对性
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全面排查,梳理汇总,确保各项保障服务准确到位。一是组织各分局、各业务科室,对2019年已受理或已接触的项目进行汇总统计,根据办理进度分门别类,确保各个项目办理进展清晰明了,便于下个环节的无缝对接。二是加强与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提前了解掌握2020年拟新建项目情况,特别是用地需求和规划意向,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加强与项目方的沟通联系和业务指导,提高项目方业务申请的针对性,避免走弯路。三是对梳理出的重点建设项目分季度、分县区(单位)进行责任分解,将用地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不动产证办理等各项业务流程纳入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要求按时序推进。
二、特事特办,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在疫情结束前,执行特殊政策(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全力保障服务防疫大局。一是对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或抢险救灾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先行使用土地。其中, 属于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可同步办理规划、用地等手续,并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相关手续;属于临时用地的,督促有关单位在疫情结束后恢复原状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二是优先保障疫情防控、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在建和新建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其中,新建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设施所需用地计划指标,可由我市按预支计划提前进行安排,疫情结束后由省统筹解决;其他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市、县根据往年省厅下达计划指标情况,提前统筹使用。三是对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项目,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禁止建设区的前提下,可视作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按符合规划先行办理相关手续,在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修改手续。四是允许生猪等畜禽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落实占补平衡。对于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先行占用,待疫情结束后补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手续。根据现阶段生猪产业发展需要,取消生产设施用地现行15亩上限规定。进一步简化用地手续,养殖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用地协议,即可获得生猪养殖设施用地使用权。近日,接到双汇5000万只肉鸡养殖及屠宰项目用地申请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特事特办,立即组织召陵分局、测绘队等单位深入实地开展测绘工作,其他各项报批事项同步正在加紧推进。五是疫情防控期间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六是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项目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用地报批等手续的,开通行政审批服务“绿色通道”,加快组卷上报,提高审查效率,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三、创新方式,切实做到快审快批
疫情防控期间,我市自然资源审批事项全部实行网上受理,减少线下办、集中办,杜绝潜在的交叉感染风险。积极鼓励企业、群众通过“豫事办”政务APP等线上方式申报办理业务,引导做好“不见面”办理,切实做好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等审批服务形式,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动和人群聚集。确需报送纸质资料的,待疫情结束后再补交纸质材料原件。要求各项审批事项严格限定审批要件,遵守审批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批任务。同时,加大对疫情防控的支持力度,凡是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人群的不动产登记业务,一律简化流程,优先从快办理。对因疫情防控急需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筹集资金的,做到即到即办。
四、强化督导,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
建立保障服务岗位责任制度和督办制度,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和台账分工,每周对各重点建设项目规划用地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予以通报。对于办理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由局纪检组及时介入,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